鄰房鑑定

鄰房鑑定規範

築工程施工時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鄰房範圍界定、鑑定機構資格」等項目,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根據建管處統計,北市施工損鄰案,2019年有152件、2020年175件、2021年接獲198件,影響戶數都達百戶以上。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目前損鄰規則並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導致部分損鄰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的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而建築工程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用以釐清損害責任的重要依據。
因此,修正後的損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另外,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修正後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施工損鄰糾紛也常發生房屋位在工地遠處,卻將損害怪罪工程施工,劉美秀表示,建管處依據本市地質情形、工程量體,並以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的鄰房範圍,明定開挖可能影響的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3倍水平距離內,比如:開挖深度為10公尺,半徑30公尺以內的房子才有可能受影響。
另外,近年時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為提升鑑定報告品質,本次修正也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40人以上,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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