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什麼?

「 都市更新 」是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讓經歷天災、設施過於老舊導致功能衰退的建築物,透過「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措施,回復、強化建築物的部分功能。

都市更新目的

都市更新目的是讓土地有規劃地再開發,藉此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促進經濟發展、強化公共設施等,以追求整體城市的公共利益為最終目標。

不過,怎樣才算是「促進公共利益」?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政府在乎的公共利益不太一樣,下一段說明從國民政府時期到現在,政府的「促進公共利益」是指什麼,讓大家更了解都市更新起源與發展。

台灣都市更新發展

台灣的都市更新在每個時代要達成的目標都不大相同,總體來說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筆者先前情提要台灣在都市更新發展歷史,讓大家對都市更新有初步的了解!

都市更新第一階段: 1950 ~ 1970 年代「清除違章與窳陋地區的建築物」

國民政府遷台後,台灣當時正在進入工業化社會,都市化發展很快速,導致人口都集中在都市,因而讓都市出現大量違章建築,進而影響交通道路等發展。為了改善違章建築的不良風氣,政府在 1973 年制定「都市計畫法」第六章「舊市區之更新」,這個階段的都市更新目的在於拆除不合法的違章建築物、整頓城市風貌。

都市更新第二階段: 1980 年代「老舊建築翻新,都市地區整體再開發」

隨著時代的推進,都市內的老舊建築也越來越多,新舊不一的建築也影響整體市容。因此 1998 年便進一步制定專法「都市更新條例」,目的是要翻修老舊的建築,將原本安全性不足的建築進行翻新。

不過,這段期間因為「都市更新條例」在補償人民損失的權利之相關規範尚未完全,因此便發生了「大埔案」與「文林苑」等富有爭議的案件。為了減少類似的爭議案件,政府在民國 2019 年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整一番、增加「代拆遷條款」,更重視民眾的居住正義。

都市更新第三階段: 1990 年代之後「都市再生與都市再利用」

在這個階段進行都市更新,不只是翻修舊建築,而是更重視地方性的特色保留、地區活化再利用、永續發展,像是文化資產活化、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市防災等,而這個階段都市更新便是以提升城市競爭力與環境調適力為主要目標。不過,台灣都市再生目前還在嘗試的階段,都市再生政策多是由政府來初步推動,發展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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